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為進一步做好全校疫情防控工作,阻止疫情擴散,發動廣大群眾,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戰爭,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同意,自即日起至疫情結束,實行有獎舉報制度。
一、舉報獎勵范圍及內容
(一)凡2020年1月8日以來,從湖北等重點地區進入或返回學校人員、未按要求實施居家隔離或集中醫學觀察防控措施的,其本人及親屬未主動到所在網格和所在單位登記并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已經在網格和所在單位排查登記的除外)。
(二)近期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人員,未主動向所在網格和所在單位登記的行為。
(三)私自接納、容納湖北等重點地區人員居住,刻意隱瞞不報的行為。
(四)違反取消聚集性活動有關規定,擅自舉辦酒席、聚餐、聚會等集聚活動的行為。
(五)違反禁令進行野生動物獵殺、運輸、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為。
(六)違反學校封閉式管理的行為。
(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未盡職盡責,造成重大隱患或重大風險的行為。
(八)違反禁令擅自銷售退燒、咳嗽、抗病毒等藥品的行為。
(九)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二、舉報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電話舉報方式。舉報人應如實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況,以及被舉報對象姓名(名稱)、現居住地址等詳細情況。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如實記錄,并迅速組織核實查證。
(二)舉報電話
全校統一舉報電話:0997-4680965
三、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對線索提報人給予相應獎勵。同一情形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學校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承諾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公開舉報人個人信息。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辦法由學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解釋。
(四)本辦法自文件發布之日起執行。
塔里木大學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16日